关于做好2009年度残疾人状况监测员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20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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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

根据我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残联〔2009〕4号)的要求,组建一支高素质、责任心强的监测员队伍,是整个监测工作的基础和保障。为确保2009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对做好2009年度残疾人状况监测员省级培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残疾人状况监测员省级培训工作应在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员师资培训会结束后开展,分管理事长应出席残疾人状况监测员省级培训会作动员部署并提出要求,主管的处(室、中心)负责人主持培训并总结,提出明确具体工作要求。

二、主讲教师吃透监测工作精神,认真准备培训教材和培训方案。严格按照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培训统一要求,讲解监测问卷的填写方法、监测项目指标解释、监测工作流程等内容,并指导模拟演练,确保培训质量。

三、个别省因工作调整,负责省级培训的人是新人,应安排参加过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和往年监测的业务骨干授课或指导。

四、省级培训应按时完成,以确保入户监测工作如期进行。

五、请各地将培训时间及时报送中国残联研究室。中国残联研究室和监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酌派人员监督指导省级培训工作。

中国残联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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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日期:2008年3月